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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31條

第 四 章 附則
地方政府決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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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0條決算書表格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第32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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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