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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加速噪音:指汽車於一定路程、一定檔速行駛狀態下,測出之最大音 量。 二、原地噪音:指汽車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最大音量。 三、測定報告: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符合機動車輛噪 音管制標準之測定報告。 四、合格證明:指依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 (換) 發廢止及抽驗 辦法檢具新車型審驗測定車噪音測定報告等相關文件,送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發之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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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