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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第8條

保險契約之訂定、續保或變更,汽車所有人應即附具證件通知公路監理機 關備查。 保險人對於投保責任險之車輛應建立完整之資訊管理系統。公路監理機關 對於管轄車輛之責任投保情形,有必要時得請保險人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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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