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
› 第9條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具有下列資格經中央或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檢定成績合格者,比照前條規定發給各項證照,其訓練課程依類別另訂之: 一、年齡滿二十歲。 二、高中(職)或相當於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參加汽車檢驗員訓練須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參加汽車駕駛考驗員訓練須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依前項規定學科成績不合格,或學科成績均合格而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均得補考一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