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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11條

運費減成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運費里程自一百零一公里至二百公里部份,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十五。 二、運費里程在二百零一公里以上之部份,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三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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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