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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8條

不同車種之運費加成如左: 一、小貨車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車輛載重計費不滿兩噸者,按兩噸計收。 二、貨櫃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五十。 三、零擔貨物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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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