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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會務,置組長五人,研 究員二人至四人、專員六人至八人、組員十人至十二人、辦事員五人至十 人,均兼任,必要時得循預算程序約聘、約僱專用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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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