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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第10條

公路汽車客運之行李、包裏費及汽車貨運雜費之計算,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其有合於加成情形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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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