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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2條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除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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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