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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2條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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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