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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第104條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4條
貨運業應依規定之營業種類營運,不得攬載核定種類以外之貨物。 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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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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