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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26條

貨運業者對已承運之貨物,在路阻之處如無電訊可資通知或情形急迫不及通知託運人,或所運係屬零擔貨物時,貨運業者應斟酌情形為必要之處置。貨運業者如確知運輸路線在短期內恢復時,得候恢復通車後繼續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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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