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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營運路線許可證,如有污損或遺失,應敘明事由及證照字號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污損者並應繳還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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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