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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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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汽車運輸業應按期將左列報表,送請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一、運輸成績月報表。 二、車輛狀況月報表。 三、員工統計年報表。 四、燃料消耗統計年報表。 五、核定經營路線者,行駛路線年報表。 六、營業報告書。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營業報告書,包括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損益計算書,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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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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