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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第62條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旅客請求退票,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不對號或不限車次之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還票價。 二、對號或限制車次之車票,應在該次車開車前規定退票時限內向車站申請退還票價,其退票時限由汽車客運業自行規定。 旅客申請退還票價應扣手續費,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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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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