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第73條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3條

旅客交運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體積最大以一百五十立方公寸,長度以車箱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AI 白話解釋
← 第72條看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7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