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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1條

行李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能歸責於汽車客運業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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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