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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之宣導工作,由交通部策劃並督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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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