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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汽電共生系統,係指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同時產生有效熱能 與電能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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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