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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16條

汽車用油配售量,按月計算,當月如有剩餘未購者,不得移作下月配售。 預購提貨單或加油票,限當月提油,逾期應向原發售單位辦理延期提貨, 並抵作次月配購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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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