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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31條

家庭燃料用液化石油氣之每月最高配售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中油公司根據前項配售量供應,由液化石油氣總經銷機構統籌依照各地經 銷商於本辦法實施前一個月之銷售量實績,按比例減量配售,各地經銷商 應按月列冊填報液化石油氣用戶及配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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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