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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3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存油狀況及各用戶實際使用情形,對一般用油配售 量適時予以調整或停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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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