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 第38條

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第38條

船舶用油、航空用油及一般用油之配油憑證如有遺失,得檢具有關證明文 件於十日內,向原配油單位申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