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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3條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附具非訟事件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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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