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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為有效評議廉政業務之推動,並提供專業諮詢,設廉政審查會。 前項審查會,置廉政審查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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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