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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北部、中部、南部地區調查組,掌理轄區事項如下: 一、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蒐證、分析及調查。 二、其他有關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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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