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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所兼任法醫學顧問、特約法醫師、榮譽法醫師職掌如下: 一、法醫制度之諮詢事項。 二、法醫學理之研究及諮詢事項。 三、法醫人才之培訓、檢驗、研究事項之指導或參與事項。 四、法醫專業鑑識工作之指導或參與鑑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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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