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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單位主管應出席所務會議,並就其主管業務定時提報;所長並得指定業 務相關人員出、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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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