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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所於辦公時間外,應派員輪流值日;學員開訓期間,輔導組應派輔導員 輪流與學員同膳並值宿,以便隨時考核。 學員作息時間,得視訓練需要分別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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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