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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6條

學生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 二、學生生活、品德之指導及管教;學生紀律及獎懲。 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 四、學生假釋、免除與停止執行之建議及陳報。 五、學生體育訓練及課外康樂活動。 六、與輔導處配合實施生活輔導。 七、性別平等及防制校園霸凌。 八、學生入校、離校之登記與攜帶物品、金錢之受付、保管及學生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學生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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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