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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8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之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戒治人健康評估、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 四、受戒治人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受戒治人藥癮戒治。 八、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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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