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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5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被告之入所指導。 二、被告之生活輔導。 三、被告之性行觀察。 四、被告之文康、體能活動及其獎勵事宜。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 七、監獄委託辦理之假釋相關事項。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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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