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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四、被告死亡之善後處理。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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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