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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16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管制考核。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之整合性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訊安全之規劃、推動、督導及稽核管理。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辦公室自動化作業之整合性規劃、開發、推動、督導及綜合行政管理。 五、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設備、網路之規劃、管理、推動及督導。 六、本部資訊教育訓練、資訊人員派駐及績效管考。 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所有業務事項資料之建置、蒐集、處理及利用。 八、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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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