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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7條

犯罪防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三、洗錢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四、貪瀆防制與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重大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犯罪、貪瀆之防制工作及賄選查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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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