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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國家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五、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 六、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 七、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八、防制境外滲透、社安防護、反恐怖活動、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九、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十、諮詢工作之規劃、管理、督導及考核。 十一、諮詢人員之聯繫及管理。 十二、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家安全維護及諮詢業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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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