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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防制境外滲透、社安防護、反恐怖活動、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三、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 四、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五、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六、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 七、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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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