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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6條

保防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 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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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