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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諮詢工作之規劃、管理、督導及考核。 五、諮詢人員之聯繫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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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