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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受驗人係指非涉刑事案件,為釐清與他人血緣關係之當事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為受驗人時,應經法定代理人、權責機關或權責機關所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協助申請鑑定,並應陪同到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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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