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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27條

前條法官代表,因調職或其他事由無法執行職務時,依其產生之方式,分別遞補,任期接續原代表任期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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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