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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接受獎勵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者,度量衡專責機關經委員會決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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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