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 第6條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6條

旁聽區置學習法官(檢察官)席、學習律師、記者席,並得視法庭空間大小增減旁聽席座椅。但本規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旁聽區出入口之門上,得視需要設計探視窗。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