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庭旁聽規則 › 第10條

法庭旁聽規則 第10條

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法庭旁聽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