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 第13條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