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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第7條

法庭內之錄影,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指揮實施,並命記明於筆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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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