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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院檢書記官長承院檢首長之命,就所屬法警之工作、生活操守及服務態度嚴加督導考核,發現獎懲事實,隨時報請院檢首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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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