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院組織法 › 第115條

法院組織法 第115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除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十一,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除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14-2條看 法院組織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