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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2條

海埔地所有權人自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之日起不得任意變更其土地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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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