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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6條

申請開發及造地施工許可,應繳納審查費,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審查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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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